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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项
来源:本站 点击数:173次 更新时间:2010-7-29

长虹提请您注意:

1.律师费必须向本所财务缴纳并保存好发票,不得交与律师本人。

2.不得向承办律师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。

3.其它费用本所原则上一次性收取包干使用。若不包干使用的结案后凭据与承办律师及时进行结算,多退少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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